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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379/2016-0363 文号: 通海渔发〔2016〕193号
信息来源: 生成日期: 2016年12月20日
生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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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海渔[2016]13号)精神,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严格监管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大力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不断创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更进一步做好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进一步明确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机构和责任人,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并在计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将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厘清渔业主管部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职能边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努力实现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消除监管盲区。

  二、落实水产品养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用水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督促水产品养殖户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养殖制度和生产日志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渔药管理、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约谈、培训制度并认真落实,通过约谈、诫勉、集中培训等措施,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大力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督促水产品生产单位强化标准化、自检等内部质量控制措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新模式、新技术,努力减少病害发生,力争做到少用药或不用药,从源头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水产品养殖和捕捞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尤其是要加大对“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出口水产品示范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

  四、全面强化水产养殖环节执法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水产品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加大对水产养殖各环节的巡查检查频次,实施网络化执法监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一网格都要明确执法责任人,及时开展全覆盖、多频次的执法检查,做好巡查检查工作记录,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切实加强渔用投入品使用的执法监管,以整顿规范渔用投入品使用主体为抓手,积极采取多种宣传培训措施,督促指导基层水产品生产者严格执行安全用药各项制度,进一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基层水产品生产者科学使用渔用投入品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渔用投入品使用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养殖过程中添加药饵、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

  五、认真做好收储运环节执法监管。积极落实我市地产水产品收储运环节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依法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督促其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对我市地产水产品收储运环节的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对地产水产品收储运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执法查处力度,切实保障收储运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工作的意见》(苏食药监食通〔2016〕90号)要求,指导水产品生产者落实与食用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相衔接的产地准出管理,为实现水产品养殖、捕捞、储运环节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创造条件。

  六、进一步加大“检打联动”力度。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省市级质检中心为龙头、县级质检站(所)为骨干、乡镇快检室为基础、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自检机构为补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健全完善快速检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重点产品日常抽查为主、节令产品专项抽查和风险产品随机抽查为补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强化对水产品养殖和收储运环节的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覆盖率,及时发现问题,严防违法添加问题。对于抽查出的不合格水产品和生产单位,一经查实,坚决及时查处到位并做到件件有结果,始终保持“严防、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渔业系统要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全市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98%以上,确保阳性样品生产单位100%得到查处”目标,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约束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全面深入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