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014207379/2016-0312 文号: 通海渔发〔2016〕62号
信息来源: 生成日期: 2016年05月24日
生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渔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渔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部署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市渔业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通安委办〔2016〕45号)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渔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海预函〔2016〕6号)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全市渔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常识,弘扬安全文化,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压降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为促进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渔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南通市2016年渔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邵怀德

  副组长:朱卫香、王志华

  成员:张海松、冯智银、陆建新、张杰、彭新华、倪志斌、曹晖、余端进、张建明、高创新、张爱祥、潘绍明、张爱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处,由冯智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点围绕宣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行业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官方微博、门户网站等载体作专题报告、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推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二是组织开展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面对面进行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三是组织宣讲队伍,开展送安全生产法制、渔业安全知识到渔村、进渔港、上渔船活动,提高渔民依法守法意识和安全文明素质。

  (二)开展“6.16”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面向社会公众和渔业从业人员集中宣传渔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渔民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作用,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开展在线访谈、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渔业安全生产,进一步推动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三)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系列活动。一是开展企业宣传咨询活动。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渔业企业结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公布从事渔业行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落实广大渔民渔业安全生产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承诺,以承诺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结合“百名企业家谈安全生产”活动,开展以“谈安全、话责任、抓落实”为主题的征文活动,推动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四是以学习宣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契机,形成对各类人员,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强大震慑,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四)开展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要在重点渔港、渔业乡村等渔民较集中的场所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张贴安全宣传标语、放置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宣传展板,举办渔业安全和海洋防灾减灾知识讲座、渔业安全图片展览等,组织有关单位、渔业企业、船东船长及渔业从业人员观看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组织渔船安全警示教育,开展避碰规则、号灯号型、操作规程、值班瞭望等水上安全知识教育,分析近期商船渔船碰撞典型案例,增强渔船抗风险能力,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五)开展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渔业安全生产险情和事故,提升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和救援能力,开展好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要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提高渔业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要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提高实战能力。

  (六)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活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公众和渔民群众查找身边的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即时拍即时传,并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提高全社会的渔业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七)开展平安渔业创建活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安监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乡、村、船”、“文明渔港”等平安渔业创建活动,并通过媒体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扩大活动的深度和广度,营造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进。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保障活动深入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部署要求,突出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媒体联动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深入基层、深入渔村、深入港口和市民广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丰富路径,拓宽公众参与渔业安全生产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三)务求活动实效。各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中心、围绕大局、围绕主题,唱响渔业安全发展主旋律。要加强与媒体的联动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构建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多元立体宣传格局,形成安全生产强磁场。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要安排专人负责活动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及时总结报送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与总结分别于5月30日和6月30日前报市局安监处。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于6月30日前报市局安监处(联系人:程谊渊;联系电话:85216569,85099613(传真);电子邮箱:cyy_nt@163.com)。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