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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379/2018-0018 文号: 通海渔发〔2018〕27号
信息来源: 海渔局 生成日期: 2018年04月18日
生效日期: 2018-03-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8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8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通市2018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3月15日

  南通市2018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通委发[2018]3号),总结提炼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渔业安全风险管控为核心,积极探索建立渔业安全生产“双预防”体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继续巩固和深化提高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为抓手,围绕“安全责任严落实、安全隐患严治理、安全事故严追究、安全目标严考核、安全服务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教育培训、做深安全监管、做牢安全基础,着力强化责任体系、着力规范执法手段、着力堵塞监管漏洞,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措施,努力实现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

  一、强化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三个”责任

  一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滩涂业主、船东(船长)的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消灭安全管理盲区,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要严格落实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加大对属地党政领导责任落实的督查力度。督促沿海乡镇进一步从思想和机制上,全面推进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属地政府要对现有的渔业服务公司进一步进行整合,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大力推行渔船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行业标准,全面提升组织程序,切实发挥企业的安全监管作用,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三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明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履职清单,以“专题研究、专项检查、专人负责、专档记录、专档突破”作为安全“一岗双责”铁的规定,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从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措施上把行业主管部门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勾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落实好“三个责任”,必须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履职担当,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既要严肃追究企业的责任,又要依法倒查政府监管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强化培训教育,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一是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抓手,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范围,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宣传教育效果,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和渔业安全文化进渔村、进渔业企业、进渔业从业者的家庭,真正营造起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不断提高广大渔业从业人员及全社会的渔业安全生产意识。

  二是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安全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职务船员培训、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形式,不断提升渔业安全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一)注重渔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渔业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一线人员的服务与监管水平;(二)强化渔政队伍的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的渔政队伍,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三)强化职务船员培训教育,有计划地组织有文化、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渔民去参加职务船员培训,充实职务船员队伍,切实解决职务船员青黄不接的局面;(四)继续做好渔业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特别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用工管理,确保真正掌握安全技能的从业人员进入渔业生产领域进行生产。

  三、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一要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加快推进渔船服务公司标准化建设的进程。按照《海洋捕捞渔船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对现有的渔业服务公司进行有机整合,合理配置资源,组建一支设施设备齐全、人员专业化的海洋捕捞渔船服务组织,实现安全监管智能化,努力实现对海上作业渔船动态监控的全覆盖。

  二要继续推进“减船转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2017]71号)及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海洋捕捞渔船“双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题督察和调研的通知》要求,加快旧船淘汰速度,力争按分配任务和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对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一些切实关系渔民利益的实际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府与县(市)财政的大力支持,从根本上提高渔业安全保障水平。

  三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地方各级政府及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强化专项整治,进一步遏制安全事故和险情

  根据《2018年南通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海渔发[2018]17号)要求,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措施,确保海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及海洋捕捞渔船 “人证不符”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从而进一步遏制安全事故和险情。   

  一要建立以企业(渔船)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推行企业“零隐患”管理理念,建立从企业法人(船东船长)到一般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分类分级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实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公示闭环管理,确保一般隐患“不过夜”,重大隐患整治“五到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促进企业(渔船)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

  二要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各地在开展好今年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对以往开展的海洋渔船安全信息系统设备配备率、开机率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开展好”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好专项整治的成果,对一些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及重大隐患问题,要定期组织检查与复查,确保隐患不反弹。

  五、强化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渔业安全生产秩序

  一是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安监、公安、边防、海警、交通、水务等部门的合作,实行集中执法、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

  二是严肃查处各种非法、违法和违规作业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滩涂拖拉机和养殖船舶超载、人货混装,滩涂生产延时作业,渔船带“病”出海生产,职务船员配备不全,渔船超抗风等级、超航区生产,占用航道生产和锚泊,通信设施不正确使用,值班瞭望不到位和违反海上交通法规等行为。

  三是加强滩涂卡口和渔船进出港管理。要严格落实卡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渔船进出港管理体系,对虚假申报、人证不符、安全设施不全以及擅自组织大量人员进行滩涂养殖作业等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采取禁止出海出港强制措施的同时,还要加强教育处罚,真正把好滩涂拖拉机、渔船以及人员的“出海关”。

  四是进一步规范捕捞及养殖渔船标识标号,加大对“套牌”、“三无”船舶和“浮子筏”涉渔行为的取缔和打击力度。

  六、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提升防范和处置能力

  一要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继续推进南通海洋预报减灾示范区建设,全面开展海洋灾害统计与评价、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与评估、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等工作,进一步健全海洋预警报体系,畅通预警报产品发布渠道,确保预警报信息及时准确送达。

  二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建设。根据市政府办批准实施的《南通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6]8号),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和优化本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预案的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同时,加强桌面推演和实战化应急演练,发挥信息化支撑辅助作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现场救援实效。

  三要加强海上搜救体系建设。要在滩涂养殖集中区域,建设海上搜救平台,全面落实渔船动态编组管理,鼓励渔船在遇险时开展自救互救,要加强渔政执法船(艇)和渔船的辅助救助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应急防范和处置能力。

  四要加强应急值班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应急信息报送渠道的通畅,严格执行事故统计和专报制度,切实做好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