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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379/2016-0309 文号: 通海渔发〔2016〕55号
信息来源: 生成日期: 2016年05月06日
生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沿海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局有关处室(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八个“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5月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主题是“减少灾害风险,建设安全城市”。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海预函〔2016〕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海洋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

  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设专题栏目、张贴宣传海报、印发科普读物、举办专题展览、组织现场咨询和播放宣传影片等方式,组织开展海洋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措施的宣传普及。“防灾减灾日”当天,要在公众较集中的广场或渔区、渔港设置宣传现场,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进行现场咨询,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进一步提升公众海洋防灾减灾意识。

  二、深入开展海洋防灾减灾技能培训工作

  各地要结合海洋灾害风险特点,以社区、企业、学校和机关等为平台,通过专家讲授、现场演示、播放视频、举办培训班和自救互救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基本技能培训活动,要积极组织“送知识进企业、送知识到船头”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海洋灾害的认知程度和遇险应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海洋灾害可能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三、深入开展海洋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活动

  各地要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结合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特别是做好汛前的备灾工作。重点做好渔港、码头和在港渔船等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灾害风险隐患台账,及时采取防范治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要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抗风险能力。

  四、深入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

  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地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针对海洋灾害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规范应对处置程序,确保指挥顺畅、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抓紧制订和完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活动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各地要在总结往年“防灾减灾日”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开拓思维,积极创新,开展好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重点抓好防灾减灾知识宣传、防灾演练、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项活动。

  (三)及时总结,立求长效。各地要认真总结“防灾减灾日”活动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要把“防灾减灾日”活动与贯彻落实海洋防灾减灾措施结合起来,切实推动我市海洋防灾减灾目标任务的实现。

  请各地于5月19日前将“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材料报市局海洋预报减灾处(联系人:程谊渊,联系电话:85216569,传真:85099613,电子邮箱:cyy_nt@163.com)。

  附件:2016年市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5月6日

  
 

  附件:

  2016年市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八个“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海预函〔2016〕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国家海洋局的通知要求,面对救灾减灾工作新常态,紧紧围绕“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的主题,科学分析和研究防灾减灾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加强防灾减灾法治建设,立足我省海洋灾害多发易发灾情的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普及推广防灾减灾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将科学思维和法制理念贯穿防灾减灾救灾全过程,有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二、活动主题

  “减少灾害风险,建设安全城市”

  三、活动时间

  5月9日至5月15日

  四、活动内容

  (一)5月12日,在文化广场举办5·12防灾减灾日广场宣传咨询活动,主要内容:展板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开展业务咨询。(责任单位:局海洋预报减灾处、预报中心)

  (二)5月12日,联合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省气象学会和海安县海洋与渔业局在海安县老坝港开展广场宣传。主要内容:展板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开展业务咨询等。(责任单位:局海洋预报减灾处、海安县海洋与渔业局)

  (三)在局网站开设海洋预报减灾宣传专题,报道我市“防灾减灾日”工作动态,普及海洋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海洋预报减灾处)

  (四)组织开展“送知识进企业、送知识到渔船”活动,向广大从业人员宣传海洋防灾减灾知识。(责任单位:局海洋预报减灾处、海监渔政支队)

  (五)深入沿海乡镇、用海企业开展海洋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活动,排查和治理风险灾害隐患。(责任单位:局海域处、海洋预报减灾处、海监渔政支队)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总结,总结材料于5月19日前报局预报减灾处汇总(联系人:程谊渊,联系电话:85216569,传真:85099613,电子邮箱:cyy_n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