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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总体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7 字体:[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实施。拟订并实施渔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2、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和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3、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报批和海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计划,实施海岛的使用管理。

  4、承担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全市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5、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和市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7、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8、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市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9、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监督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的执行。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海洋与渔业具体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资源环境保护处)、渔业处(对外经济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行政服务处、海洋预报减灾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滨海园区分局。

  下属单位: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中国海监南通市支队)、南通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站(南通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通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南通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南通市海洋信息中心、南通市海域储备中心)、南通市海籍调查测量中心(南通市海域使用权市场交易服务中心)。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我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深化海洋管理创新,积极服务沿海开发,加快发展现代渔业,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1、用海项目报批取得重大突破。建立专门工作组,加大项目报批力度,服务沿海开发开放。三夹沙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获国家海洋局批准,成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审批重新“开闸”后全国第一个获批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另腰沙一期起步施工基地、腰沙围垦二期通道工程等24宗用海项目获批,争取建设用海指标827公顷,占江苏全省的55.1%,较好地满足了沿海地区用海需求。

  2、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全省领先。支持南通陆海统筹发展、通州湾江海联动示范区发展等列入省政府与国家海洋局战略合作协议条款。南通列为国家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市政府与省国开行、省海洋与渔业局签署了支持南通海洋经济发展金融合作备忘录,建立了项目库,首批项目29个,至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计划为南通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提供600亿元的信贷规模,2015年已获批贷款60.5亿元。有效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4亿多元,其中海域金分成项目1.4亿元、海岛保护项目0.52亿元、省级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0.32亿元、海洋捕捞渔船柴油补助1.66亿元、渔港建设补助0.18亿元、渔船更新改造补助0.37亿元。

  3、海域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认真贯彻海域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积极服务陆海统筹发展。制定和实施《建设用海海域基准价格评估技术规范》,为实现成陆海域与毗邻区域土地“同权同价”奠定了基础。深入实施《南通市海域使用权和海上构(建)筑物登记出资管理办法(试行)》,累计融资达127.3亿元,占江苏70%左右。深入实施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全市以海域证替代土地证办结报建审批手续48宗,位于全国地级市首位。制定和实施《南通市海域使用权、海上构(建)筑物招标出让和流转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为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搭建了程序平台。制定和实施《关于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行政服务工作。

  4、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开展。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不断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12月25日获国家海洋局批准,也是全省第一个地级示范区。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率先完成县县建有海洋环境监测站目标。稳步推进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举行南通市海洋工程生态修复项目协议书集中签约。落实协议资金1.8亿元,放流各类水产苗种1400万单位、价值900万元。

  5、渔业转型升级进程明显加快。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全国投资最多、规模最大、能力最强的闸内渔港吕四国家中心渔港现代化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高效设施渔业规模持续扩大,新增高效设施渔业面积6.7万亩,累计达48.3万亩,占比达25.7%,提高3个百分点。渔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南美白对虾、乌鱼等特色产业不断做大做强。渔业新型经营主体得到培育,新增市级家庭渔场17家、市级渔业龙头企业3家。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南极磷虾科技创新联盟在我市成立。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突破,池塘工厂化养殖等技术居省内领先水平。渔业走出去成效明显,全国首个专业南极磷虾捕捞和加工基地落户我市,总投资10亿元、注册资金3亿元的南极磷虾企业成立,全国第一艘专业南极磷虾捕捞船完成设计,船网工具指标获农业部批准,项目达产后可望形成百亿元级产业;组建了全省最大、直接参加国际公海渔业资源竞争的大洋性远洋渔业船队,启东顺丰远洋渔业公司2艘全省最大的鱿鱼钓渔船出航,远洋渔业在外渔船总数46艘,年产量5万吨,占全省的90%以上。渔业接二连三步伐加快,水产品加工业、出口贸易、休闲渔业、渔港经济等规模不断壮大。

  6、渔业安全和执法保障不断加强。全面推广如东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一般事故较上年下降12%。稳步推进平安渔业创建,海安县、如东县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通过省级考评组验收,并推荐报国家安监局和农业部认定。内河河道网具清障有效开展,总体进度达95.6%,两年任务一年完成。海上“清网”行动成效显著,对没收的3000多口违规渔具组织公开销毁行动,得到省局汤建鸣局长的充分肯定。组织打击电力捕鱼专项执法行动和电捕工具集中销毁活动,产生较好影响。

  7、队伍“精、气、神”明显提升。加强思想教育,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载体,组织“学传统精神、察基层实情、观发展成果、增工作动力”特色活动,促进干部职工主动适应经济、行政、作风新常态,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三诺”并行和“一评五制”,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加强绩效考核,加强工作督办,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廉洁从政教育,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制度,重点加强对落实“八项规定”、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海域使用审批、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用柴油补贴发放等为重点的监督执纪,从源头上防范腐败事件的发生。

第二部分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6308.53 万元,比上年增加1347.50万元,增长27.16%。主要原因是部省项目经费增加、执法船运行经费增加、海洋环境监测类任务增加等。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896.51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361.9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20.78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29.2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部门支出情况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6308.53万元,比上年增加1347.50万元,增长27.16%。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7万元,主要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

  3、农林水支出2407.43万元,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农业(渔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等方面。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809.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海洋执法监察、海域使用金支出等方面。

  5、其他支出43.11万元,主要用于深水河道建设工程维护、离休干部慰问及相关人员赴港澳经费等方面。

  6、年末结转和结余34.40万元,主要为未完工项目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91.3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89%。其中:基本支出2164.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6.73 %;项目支出3726.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27%。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3.37万元,支出决算140.39万元,完成预算的85.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3.64万元,完成预算的75.06%;公务接待费支出62.35万元,完成预算的95.52%。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0万元,占3.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3.64万元,占52.45%;公务接待费支出62.35万元,占44.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3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3.6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未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3.64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3.公务接待费62.35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未支出。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2.35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607批次,累计6493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39.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二是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维修方面的管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