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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8 字体:[ ]

   

 

目录

   第一部分   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编制现状。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三部分   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关于加强市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通财预[2016]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都要公开本单位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单位相关处室和各下属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上下结合,共同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局计财处负责制定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汇总公开局本级和各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及其他财政信息,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并对各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

  (二)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公开预决算信息及其他财政信息,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配合局计财处做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提供合法有效的答复资料。

  (三) 局办公室负责预决算信息及其他财政信息上网公开,公开专栏建设维护工作。

  (四)局监察室负责对预决算信息及其他财政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在公开部门决算同时公开资产信息,包括固定资产总额、车辆信息和200万元以上设备信息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各单位预决算信息应当在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完成公开工作。

  第七条  部门公开内容(本级及下属单位汇总数据和情况),通过南通市财政局网站 “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长期保留;局本级及各下属单位公开内容,在局门户网站设置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长期保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第九条  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列入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日常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情况,局计财处和监察室定期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效推动预决算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第十条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预决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并定期向局计财处报告公开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支队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渔业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合理利用;监督检查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依法对渔业水域环境进行监督管理,调解渔业水域污染纠纷,处理渔业水域污染案件;调处渔业生产纠纷,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审核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依法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根据委托授权,对南通市管辖海域(包括滩涂和辐射沙洲)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另增挂的南通市无线电管理站职责有:拟定辖区内渔业无线电管理事宜;对辖区内渔业无线电台(站)、渔业无线电通信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审核申办渔业无线电台的有关手续等。增挂的南通市渔港监督处职责有:负责市属区域渔业船舶登记、职务船员培训及年审、考试发证;负责渔港水域的安全检查、渔港纠纷的协调、海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渔业船舶进出口签证工作;督促检查渔港航标及渔港安全设施状况;组织全市渔业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县级渔港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增挂的南通市渔船检验处职责有:负责市属区域小型(12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的检验发证工作;负责全市“三无”及“三证不齐”渔船的检验检查处理;对全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增挂的南通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责有:依法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产品安全和渔药监督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支队将继续以“两个休渔”、海监巡查为基础,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推进“两法衔接”为突破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围绕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重点,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两个“休渔”管理

  继续抓好“海洋伏休”和“长江禁渔”管理。特别是在海洋伏休方面,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将重点做好宣传,确保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每艘船,让所有渔民及早了解相关政策,做好相应调整。同时,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对于我市涉及到的帆张网的转产转业问题,一方面在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行业部门和各级政府提出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建议和意见,为渔民争取最大政策扶持;另一方面加强对涉及渔民的宣传教育,为推进帆张网的转产转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适当的空间。在长江禁渔方面,继续加强与长航公安、海事等部门的合作,在重点水域重要时段开展联合执法,确保禁渔管理取得预期效果。

  (二)突出六大“专项执法”

  1.开展海上渔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计划1—5月份,组织沿海各县大队开展海上渔业安全执法检查,确保渔船被检查覆盖率50%以上。对于不符合海上渔业作业安全的渔船,采取处罚、整改、通报等形式,确保渔船安全设施到位,海上作业规范。

  2.开展“海盾”、“碧海”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确保巡查检查全覆盖。按照上级要有要求,开展好“海盾”、“碧海”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用海行为。

  3.开展海上“清网行动”。计划6—7月份,联合省渔业指挥部,组织各县渔业执法船成立海上联合执法船队,结合新的伏休政策,对辖区内海上违规网具进行全覆盖集中清理,竭力整治违规网具,确保海洋伏休成果。

  4.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严格贯彻省、市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渔政部门认真开展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年在全市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不少于4次,并督促各有关单位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5.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联合各县(市)大队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对辖区内重点入海排海口实施巡查检查,实行重点监视监测,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对全市重大海洋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保持跟踪监视,重点查处环评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及未按照经核准的环评报告书进行施工建设以及违反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等。

  6.开展渔业港口专项督查。对重点渔业港口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强化源头管理。督促沿海各县(市)、区加强港口管理,及时掌握渔船动向,把好渔船“进出关”。

  (三)深入推进“两法衔接”

  2016年,我们在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中与公安等部门作了有益的尝试。2017年将继续加强与海警、地方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海洋伏休偷捕、内河电力捕鱼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切实将“两法衔接”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同时,为更好地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的移交、定性、证据的收集等,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研讨,为“两法衔接”提供理论、法律依法。

  (四)不断强化队伍建设

  继续开展好学习型支队、规范化支队、廉洁型支队建设,不断深化内涵和创新举措,力争使海监渔政执法管理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培训学习,提升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各个层面、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开展各种专业培训班,通过邀请专家、领导授课,提高广大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加强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是主管局统一部署,结合支队实际,不断加强支队的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规定,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落实好“两个责任”。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编制现状

  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中国海监南通市支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同时增挂“南通市无线电管理站”、“南通市渔船检验处”、“南通市渔港监督处”、“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等牌子,为参照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支队现内设直属大队和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政工科(督导科)、海洋执法科、海洋渔政科、淡水渔政科(水生动物卫生监督科)、船检港监科(通信科)、装备科。支队编制48人(其中参公编制28人),政府购买劳务人员31人。截至2016年12月,支队实有在职人员36人(其中参公人员23人),政府购买劳务人员31人,退休人员37人。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本单位部门预算是以《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市财政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的政策和要求为基础编制。部门收支预算以统筹兼顾、保障重点、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为原则,依据本部门职能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目标以及人员、资产等配置情况编制而成。

  (一)基本支出1188.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2.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9.73万元。

  (二)项目支出472.5万元,其中:

  1、三艘执法船运行专项400万元,支队有中国海监5030船、中国渔政32541船、中国海监5009艇三艘执法船艇。随着沿海开发,海洋与渔业经济的发展形势蒸蒸日上,海上执法管理及维权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该笔经费主要用于三艘船艇加燃油,以及在海上执法检查过程中,因海上风浪较大,被检查船只抗拒检查导致我执法船艇受损或因我执法船艇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奉命出海抢险救灾导致我执法船受损,且影响正常执法检查活动,因此会出现紧急维修的情况,同时

船只需要进行日常维护,主要包括船体(油漆的清除、刷新;主甲板上、下各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安全设施的更新;通信导航设备的维修更新等)、轮机(包括主机、发电机组在规定运转时限内的定期保养;故障后的维修与更新);职务船员升级及船员安全培训费,三艘船的职务船员32名,每人每年需参加技术培训和业务(海监、渔政)培训。

  2、海监渔政执法专项2.5万元,根据农业部新规,每年3-7月为长江禁渔期,该笔经费主要用于支队在南通及周边长江水域进行渔政管理,同时联合南通水上公安、上海、苏州、常熟等地的渔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3、海域及海洋资源保护监督项目9万元,其中市管海岛巡查及海岸带环境联合执法项目4万元,经费主要用于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因此,支队必须对200多公里海岸线进行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的用海行为。同时,为提高海洋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广大用海业主的法律法规知识,需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海洋渔政管理专项5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协调、指导沿海各县(市)海洋渔政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负责海洋渔业水域的渔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市管腰沙滩涂的渔政管理,协管省管滩涂;负责文明执法窗口创建;负责海洋渔业执法案件文书制作、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4、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专项1.7万元,经费主要用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对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开展保护和救助,防止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因捕捞、搁浅、误食等原因受伤后救治不及时而造成水生保护动物的死亡和经济、物种资源的损失。

  5、渔船检验渔港监督无线电管理专项2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对市直所管辖的长江、内河渔业船检验工作以及南通地区渔业港口执法检查、维护渔港区域秩序。

  6、办公设备购置19.7万元,由于一批办公设备均在2006年—2009年之间购买,设备已老化,电脑速度慢,有些零配件已停产,故障率过高,已不能正常使用,严重影响工作效率;打印机因使用年限较长,使用率过高,造成设置本身损耗严重,性能大受影响,而主要零部件更换费用颇高,无维修价值。鉴于该批固定资产均已超过使用年限,根据支队实际情况及资产管理系统的统计,特申请报废更新办公设备。

  7、制服着装费37.6万元,根据每4年更新制服规定,结合省总队专题会议精神,对2017年渔政制服按实际需要分品种进行更新配置工作。

   

  第三部分 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684.7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581.13万元,增长52.66%。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总计1684.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684.7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684.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1.13万元,增长52.66%,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队三艘船艇运行经费并入部门预算中核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总计1684.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88.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4.83万元,增长22.07%。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劳务专项并入基本支出中核算。

  2.项目支出47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6.7万元,增长308.03%。主要原因是472.5万中包含400万为支队三艘船艇运行经费,2016年的项目预算中未含此笔费用,实际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3.3万元。

  3.不可预见费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6万元,增长66.67%。

  二、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5.81万元,比上年增加0.89万元,增长0.57%,与去年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48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8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68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17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6.72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17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4.8万元,比上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不可预见费:指年初预留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