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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3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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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本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关于加强市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通财预[2016]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都要公开本单位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单位相关处室和各下属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上下结合,共同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 局计财处负责制定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汇总公开局本级和各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及其他财政信息,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并对各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

(二) 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公开预决算信息及其他财政信息,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配合局计财处做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提供合法有效的答复资料。

(三)  局办公室负责预决算信息及其他财政信息上网公开,公开专栏建设维护工作。

(四) 局监察室负责对预决算信息及其他财政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 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 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 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等。

(五) 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六) 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在公开部门决算同时公开资产信息,包括固定资产总额、车辆信息和200万元以上设备信息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各单位预决算信息应当在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完成公开工作。

第七条   部门公开内容(本级及下属单位汇总数据和情况),通过南通市财政局网站 “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长期保留;局本级及各下属单位公开内容,在局门户网站设置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长期保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第九条   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列入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日常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情况,局计财处和监察室定期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效推动预决算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第十条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预决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十一条  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并定期向局计财处报告公开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实施。拟订并实施渔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2、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和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3、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报批和海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计划,实施海岛的使用管理。

4、承担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全市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5、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和市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7、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8、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市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9、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监督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的执行。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海洋与渔业具体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资源环境保护处)、渔业处(对外经济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行政服务处、海洋预报减灾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南通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站、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通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5家,具体包括: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南通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站、南通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通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

三、2018年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推动现代渔业在乡村振兴中展现作为。将渔业发展渗透到产业、生态、文化、社会治理等乡村振兴的各个方面,顺应生态保护要求,坚持生态优先,走生态友好的健康养殖发展之路。一是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快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划定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大力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方式,加快南美白对虾模式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发展。二是推进海洋捕捞近控远拓。坚持“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方针,积极推进近海捕捞“双控”制度实施,加快已获批远洋渔业项目建设,加快第一艘南极磷虾专业捕捞船建造,积极筹备第二艘南极磷虾专业捕捞船的申请建造工作,尽快启动海门港新区南极磷虾加工园区建设。三是推进渔业新型主体培育壮大。进一步加大渔业龙头企业、渔民经济合作组织和家庭渔场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新培育4家市级示范家庭渔场,不断提升新型渔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渔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四是推进渔业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渔业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观赏休闲渔业,探索现代渔业发展新路径,推进渔业特色小镇建设。

2.推动海洋经济在沿海经济带中隆起发展。认真贯彻省委“1+3”功能区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发展载体,集聚发展要素,形成品牌效应,加快发展现代海洋经济,更好发挥南通在江苏沿海经济带中的龙头作用。一是高水平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和省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工作。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实施方案、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海工装备等7大类产业链协同创新重大项目实施监管力度,加快提升我市海洋经济创新和集聚发展水平。二是积极打造海洋经济发展平台。积极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研究院筹建,强化现代海洋经济研究,理清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重点和内涵,积极谋划南通现代海洋经济发展路径。积极做好向上对接争取工作,努力将我市发展构想、政策需求、关注重点纳入省正在谋划的规划、政策文件中去。注重对接上海,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大集团合作,加快科技创新。三是研究拟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机制。在顺利完成全国首次海洋经济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修编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或制订海洋经济产业规划,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各地主导产业,促进海洋经济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

3.推动海域管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主动发力。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严格管控为常态,以保障重点为责任,以陆海统筹为路径,着力打造基于生态系统保护的海域管理体系。一是着力推进两个督察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以海洋督察、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不断规范和改进海洋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科学管海、依法用海、绿色发展水平。二是统筹推进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落实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强化定期督查,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突出抓好海洋产业提升、海洋资源高效利用、陆海生态一体化管理、海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海洋管理与保障能力建设等五大重点工作,继续推进40个重点项目实施。三是健全陆海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陆海联动环保监管机制,建立涉海工程陆海联合会审机制,畅通陆海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健全陆海联动监管、海洋环境预警等机制,研究探索海域污染区域联防、沿海化工项目风险防范部门联动等重点、难点工作。四是继续提升海洋生态监管能力。加快推进如东、海门海洋环境监测站建设,确保2018年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并投入运行。抓好已建入海河口在线监测系统规范运行,争取每个沿海县(市)区新增建设1条入海河口在线监测系统,更加及时、准确地掌握入海污染情况。五是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积极申报海岸线整治等生态修复项目,争取通过国家海洋局立项。继续组织渔业资源集中放流活动,统筹各类生态修复资金,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确保放流数量维持在较高水平。六是服务重点项目实施。加大重点项目报批力度,对于符合国家用海政策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等4类用海,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努力保障用海需求。

4.推动行政执法在维护民生福祉中释放能量。认真贯彻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组织五大“专项执法”行动,维护民生福祉。一是组织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着力开展“碧海”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实现违法排污零容忍。二是组织违法用海专项执法。组织海监执法巡查,着力开展“海盾”执法行动,实现违法用海零容忍。三是组织海洋和长江专项渔业执法。全面落实长江禁捕、海洋伏休管理制度,着力开展海上和长江“清网行动”,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渔业行为,实现非法捕捞零容忍。四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持之以恒抓好水产品质量建设,着力开展水产苗种生产、渔业投入品等水产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影响水产品质量行为零容忍,水产品质量产地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五是组织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从严从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实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零容忍。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导设备开机率”等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并提升整治效果。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166.3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127.34万元,减少9.84%。主要原因是项目有所压减。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166.3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166.3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166.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7.34万元,下降9.84%。主要原因是项目有所压减

(二)支出预算总计1166.34万元。包括:

1.按功能分类

1农林水事务支出48.80万元,主要用于海洋与渔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渔业业务管理、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合作等。与上年相比增加48.8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细化功能分类。

2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968.91万元,主要用于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海洋防灾减灾、海岛和海域保护等。与上年相比减少237.48万元,减少19.68%。主要原因是有关项目有所压减

3)住房保障支出148.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61.34万元,增加70.27%。主要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标准提高。

2.按支出用途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912.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4.12    万元,减少9.3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53.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22     万元,减少11.57 %。主要原因是压缩职能项目、取消不可预见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16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6.34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16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2.54万元,占78.24%;项目支出253.80万元,占21.7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66.3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7.34万元,减少9.84%。主要原因是项目有所压减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166.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7.34万元,减少9.84%。主要原因是项目有所压减

其中:

(一)农林水(类)

1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支出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细化功能分类。

2. 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支出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细化功能分类。

3. 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36.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0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细化功能分类。

4. 农业(款)对外交流与合作(项)支出2.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细化功能分类。

(二)国土海洋气象(类)

1海洋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763.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2.51万元,减少18.42%。主要原因是优化功能分类、有关项目有所压减

2. 海洋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7.75万元,比上年相比减少262.22万元,减少97.13%,主要原因是细化功能分类。

3. 海洋管理事务(款)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项)支出28.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0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细化功能分类。

4. 海洋管理事务(款)海洋调查评价(项)支出42.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0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细化功能分类。

5. 海洋管理事务(款)海洋防灾减灾(项)支出103.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25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细化功能分类。

6. 海洋管理事务(款)海岛和海域保护(项)支出1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0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细化功能分类。

7. 海洋管理事务(款)其他海洋管理事务支出1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细化功能分类。

(三)住房保障(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1.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2万元,减少2.3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97.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56万元,增加180.91%。主要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标准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12.5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82.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0.20万元、津贴补贴237.83万元、奖金100.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6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48万元、住房公积金51.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00万元、离休费87.81万元、退休费46.36万元、生活补助3.24万元、奖励金0.0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2万元

(二)公用经费129.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咨询费3.0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35.04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租赁费3.50万元、会议费6.90万元、培训费5.40万元、公务接待费3.90万元、劳务费2.00万元、工会经费3.70万元、福利费9.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07万元特需费0.6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费9.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66.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7.34万元,减少9.84%。主要原因是项目有所压减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12.5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82.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0.20万元、津贴补贴237.83万元、奖金100.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6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48万元、住房公积金51.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00万元、离休费87.81万元、退休费46.36万元、生活补助3.24万元、奖励金0.0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2万元

(二)公用经费129.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咨询费3.0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35.04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租赁费3.50万元、会议费6.90万元、培训费5.40万元、公务接待费3.90万元、劳务费2.00万元、工会经费3.70万元、福利费9.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07万元特需费0.6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费9.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6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29.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7万元,增长5 %。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经费标准提高等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8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4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4万元,比上年减少11.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二)2018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19.9万元,比上年增加1.27万元,主要原因是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提高

(三)2018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28.9万元,比上年增加9.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市委组织部与我局联合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海洋综合管理培训班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75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75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 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