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预决算(含“三公”)

2016年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部门预算公开总体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9 字体:[ ]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海洋与渔业局机关主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实施。拟订并实施渔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2)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和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3)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报批和海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计划,实施海岛的使用管理。

  (4)承担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全市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5)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和市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7)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8)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市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9)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监督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的执行。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海洋与渔业具体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滨海园区分局职能:

  2013年设立滨海园区分局,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南通滨海园区内海洋与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管理、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南通滨海园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南通滨海园区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负责南通滨海园区内海洋与渔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南通滨海园区内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渔业无线电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1、局机关内设机构情况: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会务、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等;承担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内审工作;组织编制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负责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2)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社团工作;承担海洋和渔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业技能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3)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资源环境保护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组织用海项目海域论证、环评、价值评估、市场交易工作;实施海岸线修测和海域勘界工作;承担海域与海岛及水域环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公报、通报及专项环境信息;实施全市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制度。

  (4)渔业处(对外经济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

  编制并监督实施渔业专项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预警分析,处置突发事件;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负责全市渔业的外经外事工作,协调远洋渔业的发展。承担“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推广、病害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5)行政服务处

  依法承担海域使用权许可、海域使用权登记、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水域滩涂水产养殖许可;水产苗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申请的审核;负责局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促。

  (6)海洋预报减灾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指导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建设;指导海洋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组织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常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组织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7)滨海园区分局

  (职责如前所述)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工会、共青团组织。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是一级预算单位,经费全额拨款。

  (四)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快海洋经济创新发展。一是加快编制“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科学规划海洋资源开发,统筹海洋产业空间布局,研究并提出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和产业重点,争取上级部门将我市“十三五”期间拟重点发展的海洋工程、海洋生物医药、现代渔业等产业,纳入国家、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并予以政策倾斜和资金等扶持,促进我市海洋经济质量、效益迈上新的台阶。同时,加快编制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规划等编制工作,组织好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南通篇章中期修编工作。二是继续推进开发性金融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海洋与渔业局、南通市政府签署的《关于共同推进南通市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合作备忘录》,力争更多符合条件的涉海项目获得贷款支持。三是积极培育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园区。启动省级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园区培植和认定工作,力争有1-2个园区认定为省级示范园区,获得上级财政资金及经济政策扶持。四是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充分利用好海洋经济普查成果,同时争取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支持,争取发布季度海洋经济统计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深化海洋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完成立法工作。加强省内外调研,组织精干力量、争取上半年完成市人大下达我局的《南通市海域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暂定名)的起草,下半年顺利通过省人大的立法审议,为全市的海洋开发和管理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二是推进《关于深化海域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落实。重点推进成陆海域与相邻区域土地应“同权同价”,促进海域资源增殖保值;推进节约集约用海,解决海域资源低效利用问题;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增强政府对海域资源的调控能力;推进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实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三是更好服务重大用海项目报批。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更大力度支持,更好服务重大项目报批工作。积极主动争取上级建设用海指标支持,建设用海指标继续保持江苏沿海三市领先。

  3、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一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实施。围绕全国第二批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要求,编制示范区建设方案,推进示范区建设进入实质运行阶段,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加强海洋生态监管能力建设。完成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加强县(市)海洋环境监测站建设,确保2个县级海洋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级计量认证。落实国家、省级要求,引入第三方监管,组织开展入海河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监测维护,对主要入海河流水质逐步实施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入海污染情况。三是创新陆海一体化环境保护机制。健全严格的陆海联动环保监管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涉海工程陆海联合会审机制,建设陆海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健全陆海联动监管、海洋环境预警等机制,完善区域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和生态建设协同推进制度。四是加强海洋工程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作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防范海上污染风险。五是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统筹各类生态修复资金,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确保放流数量维持在较高水平。积极开展人工鱼礁试点,加快推进海洋工程生态补偿修复项目、中央海域使用金项目以及两个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

  4、加快渔业转型升级。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渔港经济区建设,重点加快推进吕四中心渔港现代化改造、海门东灶港中心渔港和如东刘埠渔港建设,早日建成集水产捕捞、精深加工、市场销售、后期补给、滨海旅游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渔港。加快推进鱼池标准化改造工程建设,提升海淡水池塘的设施标准,改善水产养殖设施条件。加快远洋渔业发展,跟踪服务好南极磷虾项目,加快鱿鱼钓和金枪渔等远洋渔船建造,新投产远洋捕捞渔船6-8艘。二是培育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和发展家庭渔场,全市家庭渔场达到100家以上,其中创建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渔场10家。继续培育和提高渔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进一步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和适应市场的能力。大力培育渔业龙头企业,力争在省级以上的龙头企业培育中有新突破。三是加强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学习借鉴山东东营规模园区建设经验,重点抓好通州湾示范区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同时积极推进现有渔业园区的提档升级。四是健全现代渔业体系。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强化水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水产品集中加工集聚区。大力发展观赏休闲渔业,建设一批上规模、上档次、有特色、高品位的渔港风情休闲基地,发展一批现代渔业与乡村旅游基地,促进渔业产业融合发展。强化渔业电子商务发展,在积极引导渔业企业开拓传统水产品市场、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主动对接南通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拓水产品网络销售市场,提高电商销售份额。五是强化渔业科技支撑。加强高效设施渔业建设,确保新增2万亩高效设施渔业。改造提升南美白对虾产业,突破小棚养殖和露天池塘养殖等传统养殖模式的限制,大力推广PVC钢架水池生态养殖、工厂化养殖等模式。进一步扩大池塘工业化养殖系统运用规模,重点在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池塘逐步推广运用,争取2016年新建4家池塘工业化养殖基地、面积2000平米以上。六是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扎实抓好无公害等“三品”基地、产品认证和复核换证工作,“三品”面积保持在92%以上。

  5、建立渔业安全长效机制。以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为核心,按照“安全责任严落实、安全隐患严治理、安全事故严追究、安全目标严考核、安全服务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和学习推广如东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创新安全生产社会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措施,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一是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二是加强渔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开展超员超载和养殖船住宿超员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有效防范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检查,严肃查处各种非法、违法和违规作业行为,建立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四是继续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工作,力争在2-3年内基本完成全市老旧渔船的更新改造任务。四是积极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省“文明渔港”创建工作,以“平安示范”创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能力的提升。五是扎实推进海洋预报减灾示范区(二期)建设,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6、强化海监渔政执法管理。统筹好市、县(市、区)海监渔政执法力量,进一步抓好海监渔政执法管理。海监执法方面,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强化行政指导,及时发现、有效防范重大违法用海行为的发生,更好服务全市沿海开发。渔政执法方面,抓好长江禁渔、伏季休渔等常规管理,继续开展打击地扒网等违禁渔具、打击违法使用渔业投入品行为等专项执法行动,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巩固河道网具整治和打击电力捕鱼专项行动的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反弹。

  7、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坚决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又坚决防止乱作为和不作为。二是持续改进作风。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成果,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进一步形成“敢担当,重落实、善作为”的作风建设新常态,塑造机关良好形象。三是强化廉洁自律。扎实开展“三清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强化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完善廉政建设制度,从源头上防范腐败事件的发生。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税收财力安排1258.58万元,非税收入财力134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经费总额1392.58万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018.23万元,项目支出356.2万元,不可预见费18.15万元。按功能分类: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392.58万元。(详见附件1)

  三、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5.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21万元。会议费35.09万元,培训费37.12万元。(详见附件2)

   

  

附件1:2016年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收支预算表
附件2:2016年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6年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补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