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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工作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9-30 字体:[ ]

  2007年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省、市党代会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省海洋与渔业局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围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和推进现代渔业建设这根主线,认真履行海洋管理职能,扎实推进高效渔业规模化建设,力争海洋综合管理、渔业发展质量达到全省乃至全国先进水平,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渔民增收为中心,努力争创全省高效渔业规模化第一市

  1.继续优化渔业生产结构。一是努力稳定海洋捕捞生产。在继续抓好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压缩捕捞力量、保护渔业资源的同时,不断加强海洋捕捞内部结构调整和生产作业形式的调整,鼓励发展深水流网、流刺网等高效作业,稳定海洋捕捞规模和产量,提高海洋捕捞效益,增加捕捞渔民收入。二是认真组织实施“510”工程。重点建设10个高效水产园区、扶持10个水产龙头和骨干企业、实施10个渔业高效科技示范项目、培育10个名牌产品、建设10个设施渔业基地,通过“510”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做大板块、做强产业、做响品牌、做优龙头,力争全市新增高效渔业面积10万亩以上。

  2.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把水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渔业管理的一个突破口和重要领域,从源头治理、生产自律、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在无公害基地和规模养殖区域全面推行塘口记录制度,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现代渔业建设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3.不断提高渔业产业化程度。一是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通过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形式,让更多的渔农民从“龙型经济”的发展中得到实惠。在继续壮大中洋、兰波、国安等一批现有龙头企业的同时,力争培育出一批新的养殖、加工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整个产业的升级。二是大力促进水产品流通。多形式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运作,积极发展水产品超市经营、连锁配送和网上销售等现代流通方式,畅通流通渠道。积极发展“订单渔业”、“合同渔业”和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方式,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三是努力提高渔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紧紧围绕当地的资源和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有效整合龙头企业、能人大户、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力量,形成多模式、网络化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发挥他们的组织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产加销的有效对接。

  4.努力提升渔业外向化发展水平。一是大力培育出口创汇主导产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紫菜、鳗鱼、文蛤等南通特色水产品出口的同时,积极发展梭子蟹、西施舌、安康鱼等新的出口品种。二是切实加强出口创汇基地建设。在立足常规水产品加工出口的同时,积极发展水产品来料加工出口,增加出口创汇产品的品种,提高出口创汇产品的附加值。不断增强企业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自营出口创汇的能力,逐步扭转我市代理出口占比过大的不利局面。三是加强出口水产品质量管理。支持出口企业进行ISO9000系列、HACCP质量认证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体系及出口目标市场国的认证。四是大力开拓国外市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优势水产品境外推介活动的规模和层次,巩固和扩大欧盟、东南亚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东盟、东欧等新兴市场。五是稳步发展远洋渔业,着力提高远洋渔业效益和层次。

  (二)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努力争创全国海域管理先进示范市

  1.大力推进海域管理示范区建设,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一是不断提高海洋法制意识。以《海域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在全市沿海地区集中开展以“依法管海、科学用海”为主题的海洋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注海洋、爱护海洋、支持海洋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不断完善四级管理网络。进一步明确乡镇海管办工作任务和职责定位,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乡镇海管办和四级网络监督员的办事程序,做到依法办事;继续开展争创“达标海管办”和争当“优秀海洋协管员”考核评比活动,充分调动基层海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认真落实海洋管理“三项基本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海洋功能区划,严格海域使用审批,认真落实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不断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

  2.大力实施“百县示范”工程,提高养殖用海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示范县建设的领导。围绕示范县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结合各地实际,大胆实践。在养殖用海审批上,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按照优先原则,确保专业渔民用海;在养殖用海管理方式上,针对各沿海县(市)不同的养殖用海特点,进一步实施好分类指导,不断探索养殖用海管理的新经验。

  3.大力实施海洋环境保护示范工程,一是编制海域利用总体规划。遵循开发与保护并重,利用与储备并重,社会、经济、生态和环境效益相统一,陆海一体化的原则,从我市沿海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出发,对全市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作出科学设计和安排,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大海洋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监控力度。进一步做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申报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跟踪评价、动态管理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三是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充分发挥我市海环中心建成全国地市海洋环境监测示范站和列为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共建单位的有利条件,在继续做好对入海河口、重点增养殖区、近岸海域、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重大海洋工程项目五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同时,积极运用海洋环境遥感监测设备和技术,实现海洋环境自动监测,不断提升海洋环境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4.全力服务“江海联动”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积极参与、主动介入重大涉海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为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为项目单位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继续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的所有审批、审核,实行“即日受理、联合会办、陪同报批、全程服务”,为“江海联动”战略的实施和我市两大港口开发建设提供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优质服务,促进各项海洋开发活动的有序进行,保障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以提高创新能力为中心,努力争创“科技兴海、科技兴渔”全省先进市

  1.海洋科技工程。一是以实施“908”专项为载体,认真开展各项调查与评价工作,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以及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形成一系列的成果。二是充分借鉴省内外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构建近海“数字海洋”信息基础框架,完成“数字海洋”系统的开发,实现试运行,提高海洋开发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三是充分利用我市海洋生物种类繁多、基因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海洋生物工程研究,努力拓展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新领域。重点开发优良生物品牌选育、病害防治、海珍品养殖、海洋食品加工、海洋化工、海洋医药、生物制品等技术攻关,力争获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前景广阔的海洋药物中间体和海洋生物制品。

  2.水产良种体系工程。认真抓好苗种管理工作,努力建设国家、省、市三级原良种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与高效渔业发展相配套的水产良种繁育体系。一是加强和完善海水鱼、虾、蟹、贝良种体系建设,在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四大家鱼、河蟹、青蛤、文蛤、河豚、漠斑牙鲆、半滑舌鳎等品种苗种繁育技术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西施舌、杂色蛤、牡蛎等品种大规格苗种的规模化培育技术研究与开发,实现我市沿海重要经济养殖品种人工苗种规模化生产能力。二是大力引进适合我市渔业生态环境的优良品种,用生物工程技术、多倍体技术开展名特优新品种的繁育,培育优质、高效、抗病害的养殖品种,不断提高良种覆盖率。

  3.科技入户工程。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以优势水产品和优势产区为重点,加强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整合资源、创新体系,积极实施主体技术培训,大力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优良品种直接到塘、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渔技推广新机制。按照“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联动抓户”的要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科技入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提高渔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能力,有效地促进渔业增效、渔农民增收。

  4.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一是加强和完善海洋与渔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立健全我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病害防治体系、水产品质量检测与监督体系、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水生动物检验与检疫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等科技服务体系。二是加强重点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围绕水产原良种保护与更新、重大疫病预防与控制、资源综合利用与可持续发展、高效养殖、水产品深加工、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检测、水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等关键技术,组织科技攻关,提高海洋渔业科技创新能力,力争在海洋与渔业科技领域有新的突破。三是加强科技服务工作。认真总结各地先进典型,推出一批高效渔业发展模式、高效渔业规模镇村,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组织实施“百村万人”培训工程,不断提高渔农民的技术水平。

  (四)以维护用海单位和渔民权益为中心,继续争创全国海监执法示范支队和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

  1.加强队伍建设。以“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继续开展创建全国海监执法示范支队和农业部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巩固扩大创建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海监执法先进示范支队成果。二是深入开展学公安、工商、海事活动,推进海监渔政支队与武警南通市支队的共建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的管理,树立良好的海监渔政执法队伍新形象。三是整合省、市、县各级执法力量,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执法机制,实现执法资源共享、警力共享,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2.加强执法管理。海监执法以养殖用海监察、重大项目用海跟踪监察、化工园区排污监察及蛎蚜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监察为重点,积极开展重大项目的监督与检查、海洋环保执法检查、陆源污染物排海行为监督管理,查处各种违法用海和破坏海洋环境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用海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渔政执法继续抓好长江禁渔、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努力实现零违规的管理目标;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坚决打击电、毒、炸鱼非法捕捞行为,加大对“地扒网”等违法违规渔具渔法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外籍渔船的侵渔行为,切实保护我市渔民的合法利益。同时,在打击假劣水产苗种、渔业污染事故调处、渔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拓宽执法领域。

  3.加强资源养护和环境保护。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工程,严格执行资源增殖放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科学选定放流品种和规格,提高放流质量和效果,使广大渔民真正得到实惠。二是积极探索渔业资源增殖和水域生态建设的有效途径,在人工渔礁项目通过初步论证的基础上,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尽快实施,努力遏制资源衰退的趋势。三是切实抓好渔船废旧电池的回收工作,加强组织,健全网络,扎实推进,力争渔用废旧电池回收工作在全国做出更大的影响。四是加强海门蛎蚜山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健全管理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完善工作制度,使这一国内唯一、世界罕见的独特资源得到应有的保护。

  4.强化为用海单位和渔民服务。一是认真研究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机制和办法,按照“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总体要求,加强渔业水域的保护,对“失海”、“失水”渔民给予补偿。二是认真组织渔业产业保险试点工作,切实为渔业生产和渔民搞好服务。三是加强长江禁渔、伏季休渔期间渔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措施,扩大范围,不断提高渔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四是认真做好柴油补贴发放工作,把中央对渔业和渔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五)以提高保障能力为中心,努力争创全省“平安渔业”先进市

  1.切实提高业主和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普法教育活动,深入渔区、渔港,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提高广大渔民和业主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在渔区举办各类船员培训班和渔业安全生产讲座,提高船员持证率,增强船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继续深入开展低质量渔船的专项治理和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一是严格按照检验规范对渔船进行检验。切实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船检部门不得发放检验证书,渔业无线电管理部门不得发放船舶电台执照,渔政监督部门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渔港监督部门不得签证让其离港。二是继续开展以查处非法海洋捕捞为重点的专项行动,采取海上和港口同步检查的方式,重点打击“三无”渔船和未持有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电台执照、职务船员证书等不符合渔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捕捞渔船,坚决查处并取缔外省(市)非法跨界生产、停港渔船,通过实施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在沿海建立起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

  3.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养殖业安全生产管理。一是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通报加以整改。二是加大整治浅海滩涂养殖生产秩序的力度。进一步明确养殖单位承包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积极探索并实施滩涂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业主)从事养殖生产。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业主不得承包养殖,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养殖生产,安全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不得载人作业,切实提高滩涂养殖安全生产水平。

  4.建立健全海洋渔业安全防控体系。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在现有框架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努力实现海洋渔业安全的长效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级渔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之规范化、经常化。二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专报制度,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和处理,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三是切实加强航标、警示标志等助航设施的建设和养护,保证助航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创造安全的航行条件。四是建立健全渔船救助机制,按照自救、互救与援救相结合的渔业事故救助原则,建立健全渔船救助机制,不断提高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六)以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努力争创全市先进单位

  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一是高点目标定位。以争创全市先进单位为目标,主动在全省乃至全国找标兵、寻对手,确立更高的参照系,更高的目标定位,使确定的目标,真正体现争先创优的要求。二是完善工作制度。针对海洋与渔业的实际,排出一批重点工作,并采取以抓项目的形式抓工作推进,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不断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提高工作的成效。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对局内部各处室、单位的考核,进一步细化日常工作,量化重点工作,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各县(市)、区考核,改进考核办法,采取一县一表的方法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严格的考核,真正实现责任和动力的层层传递,形成人人头上有任务、千斤重担大家挑的局面。四是强化工作推进。充分发挥各行政处室的组织协调能力,通过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局内部已经形成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工作督查,促进工作落实。继续采取工作推进会、工作例会、工作交流、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推进。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针对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任前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和中层干部廉勤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的监督。建立局中层以上干部廉勤档案,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施对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离任审计。二是扎实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落实绩效考核,加强效能监察,促进工作开展。积极开展业内监督检查和例行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三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办发生在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认真查办各类案件。严格办案纪律,坚持“一案三报告”制度,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坚持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建,发挥查办案件的促防功能。加强信访工作,努力维护稳定、团结、和谐发展的内部环境。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