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高效、安全、可靠运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南通市政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事项,拟应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务大厅系统,全部在网上全过程运行。确定为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其运行的各环节,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网外运行。
第三条 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各相关处室、单位各负其责。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监察室具体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的监察监控和绩效考核。
(二)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的涉密保密和法制监督。
(三)政治处协助监察室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的绩效考核。
(四)各相关处室、单位依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涉及行政权力事项的办理。
第二章 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第五条 海洋与渔业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操作人员对自己使用的计算机等设备负责一般的维护与保养。遇特殊故障应在24小时内向办公室报修。
第六条 扫描仪、打印机等共用硬件设备,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对其管理的设备负主要责任,其处室、单位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办公室对上述设备维修情况进行记录,查明故障的原因,并于维修后24小时内报局监察室备案。
第三章 系统软件维护
第八条 局委托江苏中威科技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维护,各处室、单位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权限和规定操作,不得越权操作或窃取别人密码登录,严禁擅自更改本机IP地址等配置和软件。
第九条 海洋与渔业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中,基础数据、信息由各相关处室、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管理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变更信息。
第十条 严格控制非工作所需的软件安装,严禁使用来历 不明的光盘、软盘。严禁在电脑内安装任何无关的软件。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系统计算机内软件的安装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各相关处室、单位应定期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计算机进行病毒清理和安全检测,杜绝各类病毒的传播与破坏。各处室、单位发现病毒,应立即进行杀毒处理,并停止带病毒计算机的一切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海洋与渔业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在应用中,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予以问责:
(一)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帐号、密码,造成系统被非法入侵、信息被非法接收或丢失的;
(二)随意安装非工作所需的软件,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
(三)故意破坏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软硬件的;
(四)人为造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被破坏的;
(五)不及时按照规定变更行政权力信息的;
(六)因发生故障未及时报修影响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正常工作的;
(七)未及时提出并变更行政许可裁量影响公开公平执法监管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涉及上述款项,管理人负主要责任,处室、单位和分管领导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